摘要:BaFin要求德国提供加密资产托管服务的公司在11月之前申请许可证。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近日发布了针对加密货币行业的指导意见,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
该金融监管机构表示,虚拟货币即“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其不是由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并提供担保,并不一定与法币挂钩,不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其被作为一种可以由法人或自然人使用的交易媒介,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该监管机构还指出,他们的定义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机构的定义一致。
此前,BaFin修订了现有的反洗钱(AML)法律,要求提供加密资产托管服务的公司获得许可证。BaFin还表示不会处罚任何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无证实体。这些公司只需要在3月31日前表明他们的意向,并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
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有40多家德国银行正在寻求BaFin的批准,以便在德国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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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明确指出,根据《德国银行法》第37(4)条规定,VINOGLOBALLIMITED没有获得开展银行业务或提供金融服务的授权。该实体不受BaFin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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