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天发布了更新后的关于《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以下简称《国家信贷法》)所规定的责任贷款义务(responsible lending obligations)的指南。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天发布了更新后的关于《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用保护法》(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以下简称《国家信贷法》)所规定的责任贷款义务(responsible lending obligations)的指南。
经过广泛的谘询,ASIC对《监管指南209》(简称“RG 209”)进行了更新,为贷款人和经纪人履行其义务提供了更清晰的信息和支持。重要的是,ASIC保持了基于原则的指导,支持持牌方的灵活性。
涉及的变化包括:
·更加关注义务的立法目的,降低了消费者被鼓励承担不适当水平信贷的概率,确保持牌方获得有关消费者财务状况、需求和目标的足够可靠和及时的信息
·提供更多指引来说明持牌方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者情况和申请的信贷类型,在哪些方面进行更多或更少的详细查询和验证步骤
·就持牌方如何将削减开支作为对消费者财务状况、要求和目标的考虑,给予了更详细的指导
·为某些消费者所遇到的复杂情形提供了清晰性,例如其收入来自小企业、临时工、新员工或零工经济,以及共同和分担的债务和费用
ASIC还引入了关于责任贷款范围的一个章节,解释了不受责任贷款义务约束的领域,如小企业贷款——而不管贷款所使用的证券的性质。
当消费者直接从贷方或通过经纪人寻求贷款时,《国家信贷法》为他们提供了重要的保护。ASIC经更新的指南旨在帮助贷款机构和经纪人履行其责任贷款义务,并确保他们不推荐或提供不合适的信贷。
ASIC专员Sean Hughes说:“ASIC就这一重要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谘询。公众申诉和意见强调了行业要求ASIC澄清的领域”。
我们认真听取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处理了我们认为更新后的指南将会有所帮助的领域。我们希望今天的指南将帮助行业更有信心地做出负责任的贷款决策,并为消费者带来良好的贷款结果。
指南的更新还反映了包括开放银行和数据采集服务在内的技术发展。RG 209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取交易信息的成本和便利程度将会向有益的一面改善,这应该会改善贷款机构对消费者财务状况的整体看法。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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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Full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提起上诉,反对法官Perram对于ASIC诉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 Banking Corporation)违反《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 (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 (下称《信贷法》) 责任贷款条款的判决。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已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Full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提起上诉,反对法官Perram对于ASIC诉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 Banking Corporation)违反《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 (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 (下称《信贷法》) 责任贷款条款的判决。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消费者对住房抵押贷款体验和期望的调查报告,题为《寻找抵押贷款:消费者获得住房贷款的体验和期望 (Looking for a Mortgage: Consumer Experiences and Expectations in Getting a Home Loan)》。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ASIC跟踪了300多名正在办理住房贷款的消费者,并调查了另外2000名消费者。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于2017年3月1日依据《2009年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National 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 2009)》的责任贷款条款(responsible lending provisions)在联邦法院对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提起了诉讼。该案于2019年5月进行了听证,法官Perram今天宣布了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