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咨询文件《产品干预:场外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简称“CP 322”),建议利用其产品干预能力,解决场外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对零售客户造成的重大损害。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了咨询文件《产品干预:场外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简称“CP 322”),建议利用其产品干预能力,解决场外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对零售客户造成的重大损害。
二元期权是对事件结果的“全有或全无”押注。价差合约是一种就资产开盘价和收盘价之差进行博弈的合约。
伴随CP 322一道发出的还有一份ASIC报告《场外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对消费者的伤害》(REP 626),它提供了对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市场的概览,描述了ASIC观察到的对消费者的伤害,并概述了ASIC拟议的产品干预措施。
澳大利亚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市场增长迅速,客户数量在过去两年中翻了一番多,达到100万(99%是零售客户,大多数是海外客户)。这些产品的持牌发行商去年与客户进行了6.75亿笔交易,而截止今年早些时候占有29亿澳元的客户资金。
ASIC担心散户投资者已经受到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的严重损害,而且未来很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在2018年:
·持牌发行人从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中分别获得了4.9亿澳元和15亿澳元的交易总收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客户净损失以及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和成本
·价差合约发行者通过征收保证金自动平仓了930万个客户价差合约头寸
·逾4.1万名客户的价差合约交易账户出现负余额,总额为-3,300万澳元(即客户欠价差合约发行者的钱)
ASIC在2017年进行的一项审查发现:
·80%买卖二元期权的客户赔钱
·72%交易价差合约的客户赔钱
·63%对货币对进行价差合约交易的客户蒙受损失
复杂的产品特性——如价差合约提供的高杠杆率(外汇价差合约高达500比1)——或二元期权内在的累积亏损的高可能性,都导致了零售客户的财务亏损,而且往往与他们的需求、预期和理解不一致。
在CP 322中,ASIC拟议:
·禁止向零售客户发行和分销场外二元期权
·规定向零售客户发行和分销场外价差合约的条件
ASIC专员Cathie Armour说:“多年来,ASIC一直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利用我们现有的一系列监管工具,保护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的消费者。然而,我们担心消费者继续因为交易这些产品而遭受重大伤害”。
“全面禁止买卖二元期权将防止散户客户因买卖二元期权而蒙受损失。我们认为二元期权不提供任何有意义的投资或经济用途,其产品特征与赌博产品类似”。
ASIC对向零售客户提供价差合约的拟议限制包括:
·施加杠杆限制 (载于CP 322的第F章)
·在征收保证金时采用标准化的方法自动关闭客户的价差合约头寸
·保护散户客户免受价差合约交易账户余额为负的风险
·禁止某些交易诱因
·提高价差合约定价、执行、成本和风险的透明度
ASIC的建议与许多海外市场实施的措施大体一致。
ASIC希望在2019年10月1日前就其拟议的产品干预措施获得反馈。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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