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表了《咨询文件CP 319 (Consultation Paper CP 319)》,内容关于代理机构的证券借贷,以及就大量持有上市实体股份进行披露的规定。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表了《咨询文件CP 319 (Consultation Paper CP 319)》,内容关于代理机构的证券借贷,以及就大量持有上市实体股份进行披露的规定。
CP 319解释了《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第608和609章中的相关利息条款如何适用于代理人贷款,以及ASIC对于遵守第671章B款的期望。
CP 319还就拟议中的一项有关中介机构持股披露要求的立法宽免寻求反馈,该立法宽免旨在改善中介机构的“大量持股(substantial holding)”相关披露,同时减少繁文缛节。拟议的宽减符合ASIC在《监管指引222大量持股披露:证券借贷和机构经纪(Regulatory Guide 222 Substantial Holding Disclosure: Securities Lending and Prime Broking)》及《类别令[CO 11/272] (Class Order [CO 11/272])》中的政策。
ASIC专员Danielle Press说,“我们的重点是确保市场对上市实体中的大量持股有足够的信息,包括来自证券借贷交易的大量持股”。
ASIC正在就代理贷款机构在证券借贷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市场对于宽免大量持股相关披露的看法进行咨询。ASIC将在2019年9月6日前征求意见。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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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今天发布了《咨询文件329 执行皇家委员会的建议:咨询费用一致意见及独立性披露》 (Consultation Paper 329 Implementing the Royal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s: Advice Fee Consents and Independence Disclosure) (简称CP 329)。CP 329就以下方面寻求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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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发布的一份关于费用披露义务的新报告发现,接受金融咨询的消费者可能有收到有关咨询费的错误信息的风险,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在正在进行的费用安排终止后被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