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日前刊发经更新的指引,强调在证监会的调查及执法程序中与该会合作的好处。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日前刊发经更新的指引,强调在证监会的调查及执法程序中与该会合作的好处。
该指引亦引入新措施,鼓励各方透过不同类型的合作,协助证监会调查在法律或监管方面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以及达致适时和理想的执法结果。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若要合作行为获得肯定,有关各方便不能只是履行本身的法定及监管责任。能从合作行为获得最大好处的,将会是采取积极的步骤适时解决本会的监管关注事项的人士,而且透过相互合作,亦能节省大量时间及资源。”
迅速及有助达致理想执法结果的合作行为,或能令证监会的有关程序在较早阶段便得以解决。为了对合作行为给予肯定,我们可能会宽减制裁,而宽减的幅度因应有关个案在哪个阶段获得解决而有所不同。
为鼓励各方提供适时、高质素及重大的协助,该指引概述了证监会在评估合作行为时予以考虑的因素。就公司及个人而言,合作行为包括迅速向受影响的投资者作出全额赔偿,就公司而言,亦包括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及委讬进行第三方检讨以识别缺失。
该指引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原因是律政司就刑事检控拥有不受约束的酌情权。
证监会亦已刊发常见问题,以协助业界及公众了解有关指引。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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