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日前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阐明它们在销售定息及结构性产品时应达到的标准。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日前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阐明它们在销售定息及结构性产品时应达到的标准。
该通函提醒持牌法团须遵守合适性规定的责任,并特别敦促它们注意在产品尽职审查,就识别有否触发任何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而制订的措施,评估合适性架构和保存合规纪录方面,证监会所要求的标准。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的责任是投资者保障的基石。证监会将继续监察业界的销售手法,并会对违规公司采取行动。”
持牌法团应就该通函所讨论的范畴进行检讨,一旦发现任何缺失,便应即时采取纠正行动。此外,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包括相关核心职能主管)务必对公司的商业活动维持充分监督,并制订适当的系统及监控程序,以确保全面遵守有关向客户分销投资产品的监管规定。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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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已采取行动,向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者提供保证,确保它们不会因它们的金融顾问未能按原定要求于2020年1月1日前在ASIC批准的合规计划中注册而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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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宣布,它将制定一项立法文书,为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方免除金融顾问合规计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