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上周五(3月9日)官网发布声明表示,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签订《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的补充文件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上周五(3月9日)官网发布声明表示,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签订《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的补充文件。
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03年1月28日签订《规管上市事宜的谅解备忘录》 。
在该《补充文件》的安排下,新的上市政策小组已成立,以作为一个建议、咨询及督导平台,供双方就对监管或市场具有更广泛影响的上市政策展开深入讨论。
该小组乃根据《有关建议改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监管决策及管治架构的联合谘询总结》而成立。
上市政策小组的成员包括12名来自证监会、上市委员会、香港交易所和收购及合併委员会的高层代表。上市政策小组并非证监会、香港交易所或联交所辖下的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的角色已有所演变,会以更直接的方式处理较严重的上市事宜。《联合咨询总结》阐述了证监会作为(i)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简称《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和(ii)监管、监察及规管联交所活动的法定监管机构的角色,以及联交所作为执行《上市规则》的监管机构的角色。
联交所作为前线监管机构,仍然是所有上市申请的联络点(惟有关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提出的关注事项除外)。证监会则是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所提出的事项的直接联络点。《补充文件》反映了根据上述内容而对《谅解备忘录》所作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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