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SIC于2月14日发表声明称,欢迎议会通过设立AFCA的法案,并称AFCA最晚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接受投诉(正式成立)。
众所周知,澳大利亚完善的法律制度及监管体系、轻松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不少国外经纪商的驻足落户。但要向澳洲交易者提供服务,经纪商必须受到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监管,否则海外经纪商擅自为澳洲居民开户视为非法。
澳大利亚市场上目前的玩家可以分作两派,一派是本土外汇经纪商,一派是来自海外并在这个市场集中运营的经纪商。这两派之间除了竞争之外,还存在一些利益上的冲突。因此,为了平衡这一市场,澳大利亚政府设立了针对国内所有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一站式外部纠纷解决(EDR)机构——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ustralia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AFCA)。
ASIC于2月14日发表声明称,欢迎议会通过设立AFCA的法案,并称AFCA最晚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接受投诉(正式成立)。
ASIC的副主席Peter Kell说:“公平、及时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基石。目前,公司内部纷争解决程序和免费的外部独立解决方案每年已经为数万名澳大利亚人提供补救措施。完善这些纠纷解决机制将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他表示,AFCA建立在其他三个纠纷解决(EDR)机构的基础上,他们分别是金融监察专员服务(Financial Ombudsma
Service,FOS),信贷和投资监察专员(Credit and InvestmentOmbudsman,CIO)和退休金投诉法庭(Superannuation ComplaintTribunal,SCT)。AFCA的建立将对整个金融机构和退休金投诉都有积极的影响。
AFCA设定了更高的赔偿金额和资金上限,包括对一些刚成立的小企业,这将使更多的消费者和小企业获得一个相对自由和独立的场所来解决他们的投诉问题。
此外,ASIC将与政府和其他一些利益相关方进行合作,确保AFCA的设立过程尽可能顺利。在此期间,ASIC将保留自己对FOS和CIO的直接监督权力,继续为消费者和公司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其次,ASIC对SCT正在进行的工作也做了单独安排,以便使它能够处理现有的投诉。
以下是设立AFCA成立过渡时期的重要信息:
1. AFCA将最晚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接受投诉。
2. 该机构的负责人由政府指派,且该机构将受到ASIC的长期监督。
3. 为了让消费者在过渡期仍可以进行外部纠纷解决投诉,ASIC将监督所有成员严格遵守现有的EDR要求并处理群众的投诉。
4. CIO和FOS的每个会员(包括持照者和信用代理人)必须在此期间继续保持其EDR成员资格,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全额支付会员费和其他机构费用; ASIC已经要求这两个机构上报所有未按规定缴费的会员情况。
5. CIO和FOS两个机构间签署谅解备忘录,将能避免在AFCA成立过渡期内出现各种冲突。
6. ASIC 不久后将就更新“监管指导139”(Regulatory Guide 139)进行社会公开咨询,这些公开咨询建议将被写入ASIC对AFCA的审查细节中。等AFCA正式开始运行时,这些审查细节都会向公众公布。
7. ASIC也将就新的“IDR标准”和“强制性IDR报告要求”进行社会公开咨询,因为这些也是AFCA法案中的内容,不过,要等到AFCA正式运行后,才会开启这一公开咨询。
8.现阶段对退休金受托人和退休储蓄账户的IDR要求(包括90天的时限和明文要求),将继续适用,继续有法律效力,直到ASIC发布新IDR要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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