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起的研讯程序中裁定李奕璇(女)就美维控股有限公司(美维)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罪成后,命令李不得在香港处理任何证券,为期两年,由2021年2月2日起生效。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起的研讯程序中裁定李奕璇(女)就美维控股有限公司(美维)股份进行内幕交易罪成后,命令李不得在香港处理任何证券,为期两年,由2021年2月2日起生效(注1至3)。
审裁处亦对李发出日后不得再进行内幕交易的终止及停止令(注4)。
李被命令交出其因进行美维股份的内幕交易而获取的546,817.43元利润,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及法律费用,以及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注5及6)。
此外,审裁处裁定美维前主席及执行董事唐庆年(男)并无从事市场失当行为,但拒绝作出对他有利的讼费命令。经考虑唐在证监会调查过程及是次研讯程序中的行为后,审裁处信纳:
证监会有合理理由就唐进行查讯;
唐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促致证监会对其提起是次研讯程序;及
唐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促致审裁处调查或考虑其在是次研讯程序中的行为。
完
备注:
审裁处在审裁处主席伦明高法官(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Michael Lunn)及两名外界成员顾志翎女士及李颂华先生的席前进行聆讯。请参阅证监会2019年9月16日及2020年12月14日的新闻稿。
审裁处网站(www.mmt.gov.hk)载列了作出相关命令的理由的报告。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1)(b)条所作出的命令,具有禁止该命令的对象于该命令的指明期间内,在香港金融市场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交易的效果。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1)(c)条所作出的命令,禁止该命令的对象日后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1)(d)条所作出的命令,该人须向政府缴付因有关失当行为而令其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金额。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57(1)(e)及(f)条所作出的命令,该人须缴付政府及证监会所产生的讼费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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