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备忘录》就跨境销售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基金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泰国证券及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Thailand,简称泰国证交会)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藉此容许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公募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分销。
《备忘录》就跨境销售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基金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此外,证监会与泰国证交会已同意加快审批投资于基金互认安排下合资格泰国或香港主基金的当地联接基金,并会厘清这些基金可如何以简化方式运作。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个新的合作框架大大扩展了本港在亚洲区的基金互认安排网络,不但为基金管理公司开拓了新的商机,还给予两地投资者更广泛的跨境投资渠道和选择。”
泰国证交会秘书长Ruenvadee Suwanmongkol女士表示:“这份双边协议是继香港与泰国政府于2019年11月29日签订《加强两地经济关系的谅解备忘录》后,另一个标志着两地双边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Suwanmongkol女士续指:“基金互认安排不但能深化香港与泰国的经济合作,更重要的是,它将提升本地中介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并同时使销售予投资者的基金产品更多样化。”
证监会与泰国证交会将会致力采取一切所需行动,务求在《备忘录》签署后半年至12个月内落实基金互认安排。除了基金互认安排外,《备忘录》订明的合作安排均于今天生效。有关基金互认安排的进一步详情已载于今天发出的《证监会通函》及《泰国证交会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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