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FCA认为,英国和欧盟之间达成相互等值协议是避免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干扰,避免DTO产品流动性分散,降低投资者成本的最佳途径。
英国已经履行了G20改善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承诺,将《欧盟退出法案》下的《金融工具市场条例》(MiFIR)衍生品交易义务(DTO)进行离岸化。英国的DTO适用于与欧盟DTO相同类别的衍生品。
英国金融管理局FCA欢迎宣布英国和欧盟已就金融服务监管合作达成《贸易与合作协定》和相关的《联合声明》。FCA认为,英国和欧盟之间达成相互等值协议是避免对市场参与者造成干扰,避免DTO产品流动性分散,降低投资者成本的最佳途径。
如果没有相互等效,一些公司,特别是欧盟公司在伦敦的分支机构,将被欧盟和英国DTO之间的法律冲突所困扰。在缺乏协调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FCA利用临时过渡权力对英国DTO的适用范围进行如下修改:
如果受英国DTO约束的商号与受欧盟DTO约束的欧盟客户进行交易,或代表这些客户进行交易,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商号就可以在欧盟场所进行交易或执行这些交易。
商户采取合理步骤,使客户确信其没有安排在英国和欧盟都给予等效的交易场所执行交易;以及
欧盟场所具有在英国开展业务所需的监管地位--这些场所包括那些认可的海外投资交易所,已获得相关临时许可,或确定其受益于海外人士豁免。
此次对英国DTO适用范围的修改适用于英国公司、使用英国临时许可制度(TPR)的欧盟公司以及海外公司在英国的分支机构。欧洲经济区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基金(UCITS)或欧洲经济区另类投资基金(AIF)达成的交易目前不在英国DTO的适用范围内。
TTP下的这一宽免不适用于与非欧盟客户的交易、自营交易(例如,为对冲公司自身的风险敞口而进行的交易)以及欧盟公司的英国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这些交易仍受英国《关税交易条例》的约束。
FCA期望商行和其他受监管人士能够证明他们在2021年第一季度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步骤,以确保遵守英国《舞弊条例》。
FCA旨在支持以英国为基地的商号继续开展一系列国际业务并为其全球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同时维护G20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承诺。
FCA将在2021年3月31日前考虑市场或监管发展是否需要对我们的方法进行审查。FCA仍然愿意与欧盟当局合作,探讨避免义务冲突的方法。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