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近日颁布一项产品干预令,对向散户客户发行和分销差价合约(CFD)施加了条件。ASIC的此项决议旨在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其监管下经纪商的做法与其他类似市场的保护措施相一致。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于上周五(10月23日)正式宣布,对零售客户出售差价合约(CFDs)实施限制,该机构称仍关注投资者的保护问题。
据悉,此次规则还定义了“负账户保护”概念,以确保客户损失的不超过交易股权,避免2015年瑞士法郎暴跌后的崩溃重演。最后,这些规定禁止发放奖金和其他激励措施,无论是货币的还是非货币的,因为这些措施在最近几年可能助长了过度交易。
对于经纪商来说,最大的打击是ASIC决定限制他们为增加押注而向客户提供的杠杆比例。受监管的公司已被迫将杠杆率限制在30:1的上限。
具体来说,该决定包括以下杠杆限制,根据每种资产类别的波动性而不同:
- 主要货币对杠杆为30:1;
- 次要货币对、黄金和主要股票市场指数杠杆为20:1;
- 大宗商品(除黄金外)或其他次要股票市场指数杠杆为10:1;
- 股票或其他资产杠杆为5:1;
- 数字货币杠杆为2:1;
追溯到去年2019年4月,ASIC被澳大利亚国议会授予了产品干预权,允许其在认为金融或信贷产品将对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时进行干预。此后,该监管机构一直追踪发布关于新产品干预措施的报告,以严厉打击二元期权和价差合约。
本次发布的新规则将有效地协调ASIC的要求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引入的产品审批要求,后者也禁止提供二元期权并限制价差合约的杠杆作用。但与ESMA不同的是,ASIC表示,它不会像最初提议的那样,要求发行人提供特定的风险警告或其他基于披露的条件。在欧洲,差价合约的限制规定了标准化的风险警告,包括差价合约提供商的零售投资者账户的损失比例。
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已对向散户投资者出售高风险投资产品的行为发起了最严厉的打击,但业内人士声称,他们已经按照这些限制的大部分规定进行操作。
在最近的一项审查发现,仅在2018年,80%的二元交易商和72%的交易差价合约的客户都出现了亏损。此后,ASIC也一直致力于发挥其监管力量以保护其投资者。但根据ASIC的数据,散户交易者每年在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交易中还是分别损失了近4.9亿美元和15亿美元。
上述降杠杆措施将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18个月,到期后可能会继续延期或成为永久有效的规定。对此,业内普遍认为,ASIC的最新规定(包括杠杆率限制、保证金平仓规则和负余额保护)将对澳大利亚客户的本地经纪商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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