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向原讼法庭提出呈请,以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将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清盘,及取消该公司执行董事廖天立(男)和李敏滔(男)及涉嫌幕后董事吴国辉(男)担任董事的资格,从而保障康佰的股东、债权人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向原讼法庭提出呈请,以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将康佰控股有限公司(康佰)清盘,及取消该公司执行董事廖天立(男)和李敏滔(男)及涉嫌幕后董事吴国辉(男)担任董事的资格,从而保障康佰的股东、债权人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注1至3)。
证监会亦已向原讼法庭申请为康佰委任临时清盘人,申请将在2020年7月30及31日进行聆讯。证监会提出的呈请则会在2020年8月12日进行首次聆讯。
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有证据显示吴、廖及李致使康佰及该公司其中一家附属公司进行两宗高价收购(注4及5)。
证监会亦指称,康佰在2016年至2019年的多个会计期间,在其财务报表中计入在上述的高价收购中取得的虚假及/或虚构业务(现时仍然是康佰的主要业务),从而将公司收益夸大了超过84%至99%。该等高价收购和虚假及/或虚构业务已致使康佰损失了超过2.93亿元。
备注:
康佰自2002年2月8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证监会于2019年5月29日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条指示联交所暂停康佰股份的买卖。康佰股份至今仍然暂停买卖。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规定,证监会如觉得将某公司清盘,就维护公众利益而言是可取的,可基于根据《公司条例》将该公司清盘属公正公平的理由而提出申请。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规定,如证监会觉得某上市法团的业务或事务曾以一种或多种订明的方式经营或处理,便可寻求(其中包括)法庭作出命令,饬令须为该等业务或事务曾如此经营或处理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人,在不超过15年的期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关涉任何公司的管理。
2016年1月4日,康佰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Ample Precious Holdings Limited在同日与Grand Castle Limited(Grand Castle)签订了买卖协议,以7,000万元的代价向Grand Castle收购一股Giant Goal Limited(Giant Goal)股份,即Giant Goal的全部已发行股本。Giant Goal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放债业务,以及提供信贷、贷款谘询服务和公司秘书服务。
康佰于2017年4月1日宣布,其在同日与Novel Shine Limited订立了买卖协议,以1.7亿元的代价收购Ultra Rich Global Limited(Ultra Rich)51%的权益。Ultra Rich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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