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证(香港)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证香港)因在2016年没有遵从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00万元。
西证(香港)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西证香港)因在2016年没有遵从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00万元(注1)。
具体而言,证监会发现西证香港没有:
实施充分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减低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及
制定合适的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监察其客户的活动,并及时侦测和向联合财富情报组(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
证监会的调查显示,西证香港因在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缺乏系统和程序以审查存入其在一家银行开设的子帐户的资金来源,故未能识辨89%(即184笔存款中的164笔)代表客户存入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金额1.101亿元。
在部分由西证香港识辨出的第三者存款中,客户所提供的第三者存款人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例如,朋友)以及这些存款的理由(例如,有工作在身)未能圆满地解释使用第三者转帐的原因。然而,西证香港并无对该等第三者存款进行严格评估,也没有以书面方式记录所进行的查询和批准该等存款的理由。
西证香港的职员对他们在监察和识辨可疑交易中所担当的角色和职责并没有清晰和一致的认识。西证香港也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其职员并向他们提供充足导引,让职员能够在发生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情况时,即产生怀疑或将有关迹象辨别出来。
因此,尽管某些客户活动出现预警迹象,西证香港亦没有将可疑交易识辨出来及作出适当的查询。直至证监会要求其检视2016年的所有客户存款和交易活动后,西证香港才识辨出31宗可疑交易和就此向财富情报组报告。
证监会认为西证香港的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及《操守准则》(注2及3)。
证监会在厘定对西证香港的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
充分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是持牌法团具备适当人选资格的关键因素;
有必要传递具阻吓力的讯息,表明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有关的缺失不会被接受;
西证香港采取了补救行动,以加强其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政策和程序;及
西证香港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西证香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相关监管规定,请参阅纪律行动声明第14段。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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