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通告层面实施小银行制度(small banks regime),使小型的、流动性特别好的、资本充足的银行免于某些监管要求的约束。FINMA正在为此调整8个FINMA通告。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通告层面实施小银行制度(small banks regime),使小型的、流动性特别好的、资本充足的银行免于某些监管要求的约束。FINMA正在为此调整8个FINMA通告。
经过几个月的试点阶段和谘询,FINMA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在通告层面实施小银行制度。这个由68个机构参与的试点项目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FINMA因而一直在继续其现有的努力,以实现监管和监督的均衡。
小银行制度:减轻监管负担
小银行制度旨在提高小型机构(尤其是流动性良好、资本充足的机构)的监管效率。其目标是在不损害这些机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情况下,减轻它们的监管负担。因此,希望参与小银行制度的银行必须资本极其充足,并享有高流动性。
作为回报,它们将受益于《资本充足率条例》(Capital Adequacy Ordinance)所规定的一种更加简单的监管制度,例如,该制度允许它们放弃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此外,它们的质量负担还将根据调整后的FINMA通告进行削减。
由于这些豁免和放宽,参与小银行制度的机构有望在未来直接或间接地节省成本。
积极的反馈
谘询的参与者和参加试点项目的机构都欢迎FINMA提出的引入小银行制度的倡议,并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对通告的调整。FINMA在最终通告中采纳了从咨询中得到的各种建议,以便更精确地确定某些放松措施。
监管调整
为了最终推出小银行制度,瑞士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对《资本充足条例》进行了修订。FINMA负责对8个通告进行调整,分别是:
·第18/3号通告《外包——银行和保险公司》(Outsourcing – Banks and Insurers)
·第08/21号通告《运营风险——银行》(Operational Risks – Banks)
·第17/1号通告《公司治理——银行》(Corporate Governance – Banks)
·第16/1号通告《披露——银行》(Disclosure – Banks)
·第19/1号通告《风险分布——银行》(Risk Distribution – Banks)
·第17/7号通告《信用风险——银行》(Credit Risks – Banks)
·第11/2号通告《资本缓冲和资本规划——银行》(Capital Buffer and Capital Planning – Banks)
·第15/2号通告《流动性风险——银行》(Liquidity Risks – Banks)
调整后的FINMA通告将与联邦委员会修订后的《资本充足率条例》一起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进一步的程序
FINMA将在未来几天以书面形式向银行及第4和第5监管类别的证券交易商通报小银行制度的进一步程序和注册流程。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INMA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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