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就解决向零售投资者提供“存根股权(stub-equity)”的问题展开谘询。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就解决向零售投资者提供“存根股权(stub-equity)”的问题展开谘询。
一些法律框架使得零售投资者在参与证券发行时无法受到澳大利亚法律的正常保护;提议旨在对这些框架进行限制。这样的情况往往出现在一个私营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的股票在一项收购行动中作为对价发行时。这也可能发生在要求保管人(custodian)持有凭证对价(scrip consideration)时。ASIC担心这种对价——往往被称作stub-equity——的发行会剥夺投资者的重要权利。
ASIC正提议执行一项立法文件,该文件将修改相关法律,以解决其对收购要约下发行私营公司票据的担忧。
“私营公司被限制向散户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而且一般要求不公共招股。因此,它们不受到与上市公司同样的披露和治理要求的约束。向收购目标公司通常规模庞大且多元化的股东群体提供证券违反了对私营公司的监管规定”,ASIC专员John Price说。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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