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加坡国会于2018年10月1日通过《可变资本公司法(VCC Act)》。VCC Act为一种新的公司结构的设立、运营和监管提供了立法框架;这种公司结构是为『集体计划(Collective Schemes)』量身定做的,被称为可变资本公司(VCC)。
新加坡国会于2018年10月1日通过《可变资本公司法(VCC Act)》。VCC Act为一种新的公司结构的设立、运营和监管提供了立法框架;这种公司结构是为『集体计划(Collective Schemes)』量身定做的,被称为可变资本公司(VCC)。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现正就以下事项进行谘询:
(i) 拟议的有关VCC架构的新规例
(ii) 修改现有的其它规章制度,如《证券及期货(集体投资计划)规例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Regulations)》、《集体投资计划守则 (CIS Code)》、《对可变资本公司的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通知 (AML/CFT Notice for VCCs)》,从而为促进这个新制度的实施提供操作框架
拟议的规例是根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的现行规例改编而成。除其它事项外,这些拟议规例详细列明有关VCC架构的运作,包括成立VCC、登记子基金及将外国公司实体以VCC的名义迁往新加坡。
MAS诚邀有兴趣人士就这些建议的规例提出意见和回应。
VCC补充了新加坡现有的可供基金经理使用的结构,即单位信托、在《公司法》下注册的公司和《有限合伙法(Limited Partnerships Act)》管理下的有限合伙企业。VCC的引入将为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一个额外的结构选择,使其投资基金可在本地安身,并提升新加坡作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
除了新的VCC规例外,《证券及期货(集体投资计划)规例》和《集体投资计划守则》也将进行修订,以支持VCC Act。此外,通过《MAS给VCC的关于防止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通知 (MAS Notice to VCCs on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VCC将受到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要求的监督。
MAS打算将《证券及期货(集体投资计划)规例》、《集体投资计划守则》及《VCC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通知》的变更付诸实施,同时实施《VCC Act》和《VCC规例》。MAS会在适当时候就有关VCC破产及其子基金的规例发出谘询文件。
VCC Act中有关VCC破产及其子基金的规定是改编自《公司法》,因此2019年迟些时候将会出台一部《VCC修正案法案 (VCC Amendment Bill)》, 用 《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 (Insolvency, Restructuring and Dissolution Act 2018)》下的规定取代上述规定,同时提供一些关于VCC的必要修改。
这将使VCC的破产制度与新加坡其它公司结构保持一致。
如果VCC框架在《破产、重组和解散法》前生效,MAS将调整与破产和清盘有关的现有《公司法》法规。MAS会就有关VCC及其子基金的破产及清盘事宜另行谘询有关规例。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新加坡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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