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终审法院驳回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的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男)就上诉法庭有关将他涉嫌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一案发还重审的判决而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香港终审法院驳回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的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男)就上诉法庭有关将他涉嫌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一案发还重审的判决而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于2017年3月裁定,郑并无就中国燃气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香港证监会就审裁处的裁定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于2018年9月判决香港证监会的上诉得直,并颁令将案件转交另一个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审裁处,藉以裁定郑是否曾买卖中国燃气股份。
继上诉法庭早前驳回郑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许可申请后,终审法院昨天亦驳回郑的上诉许可申请,并将于稍后宣告裁决的理由。
重审聆讯将于2019年8月26至30日在审裁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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