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日前公布了经修订的《新加坡收购及合并守则(Singapore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以下简称《守则》),以澄清该守则适用于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首次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简称DCS公司)。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日前公布了经修订的《新加坡收购及合并守则(Singapore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以下简称《守则》),以澄清该守则适用于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首次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简称DCS公司)。
这些修订是根据证券业委员会(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的建议而作出,并纳入2018年7月公众谘询所得的意见。证券业委员会对公众谘询的回应载于其网站上。
对《守则》作出的关键更改包括:
1. 对发起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股东的条件放宽
如股东在DCS公司的投票权超过《守则》规定的强制性要约门槛,由于下列原因,股东可能有义务根据《守则》作出强制性要约:
a 将多重投票权股份(Multiple Voting Shares,简称MV股份)转换为普通投票权股份(Ordinary Voting Shares,简称OV股份),或
b 减少每MV股份的投票权数目,令DCS公司的投票权总数减少
如果股东独立于投票权的转换或减少事件,则作出强制性要约的要求将被放弃。如果股东不独立于投票权的转换或减少事件,但他将他的投票权减少到强制要约阈值以下,或令众独立股东同意放弃他们对于某一强制要约的权利,则强制要约的要求仍然可以放弃。
2. 提高市场的确定性和对小股东的保障
要约人向DCS公司发出要约时,MV股份和OV股份的要约价格应相同。这种方式为市场参与者和潜在的要约人提供了更大的确定性。此外,它亦是OV股东的保障,确保任何向MV股东支付的补价亦会支付给OV股东。
这些修订将于2019年1月25日生效。有关各方如果需要有关规则更改影响的进一步澄清,可谘询证券业委员会作进一步的指引。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MA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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