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日前援引加拿大收入署(CRA)消息表示,2019年1月17日,安大略省渥太华的Kin Tung Fong在安大略省法院(Ontario Court of Justice)被判有条件监禁两年减一天,包括12个月的居家监禁,其余时间实行宵禁。Fong在同日承认《刑法(Criminal Code)》下的税务欺诈和洗钱罪行各一项。这标志着加拿大刑法的洗钱条款首次成功地适用于逃税定罪。
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日前援引加拿大收入署(CRA)消息表示,2019年1月17日,安大略省渥太华的Kin Tung Fong在安大略省法院(Ontario Court of Justice)被判有条件监禁两年减一天,包括12个月的居家监禁,其余时间实行宵禁。Fong在同日承认《刑法(Criminal Code)》下的税务欺诈和洗钱罪行各一项。这标志着加拿大刑法的洗钱条款首次成功地适用于逃税定罪。
CRA的一项调查显示,Fong利用配偶将未申报的收入以“私人合同”的形式转移到哥斯达黎加。这些资金用于购买一家哥斯达黎加公司所拥有的与Fong有关的土地,并支付给各种有关的受益人。
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Fong在个人报税表上申报的牙科执业收入总额为2,045,572加元,但随后欺骗性地将其作为商业支出全部扣除,从而实现了总额达538,061加元的逃税。
这个逃税计划是由一个名为Paradigm Education Group的税务抗议组织发起的,Fong在2003年和2004年参加了该组织的研讨会。根据Fong虚报的家庭净收入,Fong和他的配偶还获得了总共34,432加元的货物和服务税收抵免和加拿大儿童税收优惠,这些是他们没有资格获得的。自2016年起,Fong一直遵守向CRA偿还全部欠款的条款和条件。
CRA感谢FINTRAC对此次调查的重大贡献。
上述所有具体案件的资料均来自法庭记录。
CRA非常重视逃税问题。当个人或企业故意忽略或无视加拿大的税法时,就会发生逃税。例如,一些偷税漏税的人少报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多报抵扣费用。那些不完全遵守税法的人给守法的纳税人和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的负担,损害了加拿大税基的完整性。2013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法院共判决307名纳税人逃税1.34亿加元。这些罪名导致法庭判处约3,700万加元罚款和2,949个月(246年)监禁。
所有的加拿大人都应该警惕那些试图说服公众不必为挣来的收入纳税的“税务抗议者”。对于那些参与税务抗议计划的人,CRA将重新评估所得税、计算利息并处以罚款。法院还可以对逃税者处以50%至200%的罚款和最高5年的监禁。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FINTRA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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