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巴哈马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Bahamas)已经发布了一份拟议文件,其中称他们正在为金融服务行业中引入加密资产做准备,并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框架。
巴哈马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of The Bahamas)已经发布了一份拟议文件,其中称他们正在为金融服务行业中引入加密资产做准备,并提出针对性的监管框架。
巴哈马中央银行认同国际标准制定组织(SSB)——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支付型加密货币提出的一系列挑战,特别是当加密货币进行匿名跨境交易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逃税等问题。此外,由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也导致了其估值不稳定,而不受管制的初始代币发行(ICO)销售更是引发了不少欺诈事件。另一方面,加密货币还存在不可预测和不稳定的交易成本、以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问题。
巴哈马中央银行在文件中写道:
“除了考虑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因素,国际标准制定组织还专注于设定投资者保护标准,同时也主张加密货币、加密产品和服务视作为金融产品(服务)受监管机构约束。但是在国际层面上,加密货币缺少统一的监管方法,因此很难在金融科技领域里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巴哈马中央银行此前曾颁发过“2017年支付工具(监督)条例”(Payments Instrument (Oversight) Regulations, 2017),并且通过此条例解决了上述提及的一些问题——比如储备金要求、流动性和消费者保护等。但是,巴哈马中央银行认为这个监管框架如今已经有些过时,因此正在提议修订此法案,以弥补该国支付服务行业中对非本国法***币金融工具的监管空白。
巴哈马中央银行在其发布的讨论文件中还指出:
“新的监管规则需要重点关注提供电子货币服务的个人健康及适当性、运营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是否存在反竞争行为等。因此,任何考虑在巴哈马境内、或是在巴哈马群岛内开展加密货币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向监管机构证明自己有能力进行安全可靠地商业行为,同时他们还需要证明自己有安全的系统来评估、健康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并确保他们制定了可审计的政策、流程和操作规范,防止相关服务被用于犯罪目的。”
实际上,巴哈马中央银行在此前的“2017年支付工具(监督)条例”中已经明确了适用于支付服务的反洗钱及其他保障措施。不仅如此,他们还表示将会与巴哈马证券委员会(SCB)及其下属金融监管机构(SFI)沟通讨论修改证券行业监管标准。巴哈马中央银行透露,如果将数字访问权认定为是一种“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除了对交易所控制监管之外,其他的事情可能与中央银行的职权范围没有明显联系——对于资产支持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也是如此,因此巴哈马中央银行有必要与巴哈马证券委员会进一步沟通,确认彼此的监管管辖权范围。
巴哈马中央银行还解释说,他们会按照国际监管惯例将各种类型的代币定义为“加密资产”,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央行发行的法***币,而不是“加密货币”——因为加密货币通常依赖于私人发起的创新加密、或是分布式账本技术。
巴哈马中央银行最后特别强调说,监管框架必须要随着行业发展不断优化,以提高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该行表示:
“加密资产和相关技术平台(比如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供快速、准确和安全的记录保存,还可以提高支付效率(包括国内支付和跨境支付),减少交易时间和成本。由于交易可以在没有金融中介的情况下在点对点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无银行账户的人群可以轻松地使用这些创新技术,继而在全球范围内增强了金融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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