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监会(SFC)7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因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花旗环球)在经营其另类交易平台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对花旗环球作出谴责及罚款400万元(注1及2)。
香港证监会(SFC)7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因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花旗环球)在经营其另类交易平台方面违反监管规定,对花旗环球作出谴责及罚款400万元(注1及2)。
香港证监会在完成对花旗环球的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有关调查发现花旗环球由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间,在经营另类交易平台Citi Match时没有遵守《操守准则》所载的相关规定(注3)。
花旗环球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营Citi Match,并须:1.向用户提供另类交易平台指引,确保他们充分知悉另类交易平台的运作方式;2.确保只有合资格投资者获准为另类交易平台的用户(注4、5及6)。
然而,由于客户资料的系统设定出错,超过130名客户曾在未被评估是否属合资格投资者的情况下进入Citi Match。花旗环球亦没有在将客户的首个买卖指示转发至Citi Match前,向有关客户提供另类交易平台指引。
证监会在达致上述解决方案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花旗环球∶在识别系统设定出错后已于短时间内采取补救行动纠正有关情况,并于其后采取改善措施,以确保规定得以遵守;及主动就监管方面的关注事项与证监会合作,令事件得以早日完结。
备注:
1.花旗环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3.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的《操守准则》第19段及附表8载有适用于经营另类交易平台的规定。
4.《操守准则》第2项一般原则规定,持牌法团在经营其业务时,应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
5.《操守准则》第19.7段规定,经营另类交易平台的持牌法团应透过另类交易平台指引(如《操守准则》第19.2(a)段所界定)向另类交易平台的用户(如第19.2(g)段所界定)提供足够详尽的资料,确保用户充分知悉另类交易平台的运作形式;及持牌法团首次代客户向另类交易平台转发任何买卖指示前,应确保发出买卖指示或最初负责发出买卖指示的人士已知悉另类交易平台指引。
6.《操守准则》第19.4(a)段及附表8第7和第8段规定,持牌法团应制订及实施措施,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确保只有合资格投资者(如第19.2(f)段所界定)获准为另类交易平台的用户。第19.4(b)段规定,持牌法团只可以代客户将属于合资格投资者的人士所发出或源自他们的买卖指示转发至另类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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