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2月14日,澳大利亚议会批准设立ASIC的下属机构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该机构主要给澳大利亚国内所有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一站式外部纠纷解决服务,并由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长期负责监管。
今年2月14日,澳大利亚议会批准设立ASIC的下属机构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该机构主要给澳大利亚国内所有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一站式外部纠纷解决服务,并由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长期负责监管。
由于AFCA是在ASIC的监督下运行的,因而ASIC于3月5日更新了对AFCA的指导方针—— “监管指导139”(Regulatory Guide 139,RG 139),旨在向社会公众和公司提供更多关于AFCA的信息,并获取相应的反馈信息,以保障AFCA正式设立后可顺利运行。
ASIC副主席Peter Kell也表示:“现在更新RG139,是因为我们认为在AFCA正式设立前过渡阶段,保持ASIC的政策方针透明性对利益相关者都有利。也可以使ASIC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处理及回应。”
根据官方声明,AFCA预计最晚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设立。在正式设立前,该机构仍需完成几项任务。包括:财政部授权AFCA执行操作,授权通过之后,更多的消费者和小企业将能够享受免费、快速、有约束力的争端处理机制; AFCA新董事会要向公众进行为期5周的政策“咨询期”,咨询时间从2018年4月6日开始进行。
ASIC也将就新的“IDR标准”和“强制性IDR报告要求”进行社会公开咨询,因为这些也是AFCA法案中的内容,不过,要等到AFCA正式运行后,才会开启这一公开咨询。
由于AFCA处于成立初期,势必会面临许多公众的质疑,其中就包括“收费体系问题”,现在为止,至少有两个经纪商已经提到“收费体系不合理”,因为在该体制下,无论客户投诉是否生效,都是由经纪商“买单”。但实际上,经纪商本身并不能控制客户是否投诉,以及投诉是否合法。
其次,还有经纪商指出,新系统还有些瑕疵,容易被客户滥用。但ASIC和AFCA表示,会努力减轻经纪商对这个新设机构的担忧。
AFCA的成立初衷旨在减少ASIC内部那些既消耗时间又消耗资源的的任务。年初,ASIC也对各受监管公司发送了问卷调查,阐明他们对场外交易衍生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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