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证监会网站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
香港证监会网站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香港证监会亦致函七个ICO发行人。香港证监会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再次提醒投资者,当与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及对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简称ICO)作出投资时,应防范当中的潜在风险。证监会于2017年9月5日发出有关ICO的声明(注1)后,针对多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及一些ICO发行人采取了监管行动。
证监会先后致函七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连系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注2),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加密货币。
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大部分已确认并无就有关加密货币提供交易服务,或已即时采取纠正措施(包括从交易平台将有关加密货币下架)。证监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尤其对漠视《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条文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证监会亦先后致函七个ICO发行人。它们大多已确认有遵从本会的监管制度,或已即时停止向香港投资者发售代币。证监会将会继续密切监察ICO活动,且不会姑息任何违反香港证券法例的行为。
ICO基本上是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初创企业进行的众筹活动。ICO发行人一般会征询律师、会计师及顾问等市场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将所发售的加密货币建构为功能型代币,藉此绕过《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范围和规避证监会的监管。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我们会继续监察市场,并会在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不过,我们亦促请市场专业人士妥善执行把关工作,以防止欺诈或可疑集资活动,并协助本会确保法例获得遵守。”
过去有投资者向证监会投诉,指他们无法从在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的帐户中提取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部分投诉人指加密货币交易所挪用他们的资产或操纵市场,或指交易所平台发生技术故障令他们蒙受重大损失。有数宗针对ICO发行人的投诉指当中涉及无牌或欺诈活动。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投资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货币及ICO的风险,或未有为可能蒙受重大损失作好心理准备,便不应作出投资。假如投资者将法定货币及加密货币存放在不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内,便应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资产被挪用的风险。”
本会亦促请投资者在投资加密货币及ICO和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服务时,应注意有关价格大幅波动、遭黑客入侵及欺诈的风险正日渐增加。由于上述活动是在网上发生,受害人可能难以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或骗徒采取追讨任何损失的行动。
若加密货币交易所与香港并无任何连系,或并无就属于“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证监会对这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及ICO发行人未必有监管权力。然而,一旦发现有欺诈之嫌,本会可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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